
因此,他在今年两会上建议,依法重新设置在线教育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在线教育办学许可证制度,加强审批管理,从源头上把关定向。一旦在线教育重新设立办学许可制度,意味着可以对在线教育市场实行总量控制,即不再批复新设立在线教育公司。
环球律师事务所对此分析,在今年相关监管部门陆续对在线教育企业进行密集处罚的大背景下,在线教育行业,特别是叠加校外培训的机构,将面临史上最严监管。在强监管下,高估值、疯狂烧钱补贴、超低价获客、虚假宣传等旧模式将难以为继,相关从业者需要特别关注互联网数据保护和安全、广告、不正当竞争等合规要点,加强课程研发和中后台管理,引导整个产业优化合规发展。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条例中删掉了原送审稿中关于线下培训机构的全部规定。对此,某知名律所合伙人律师表示,国务院可能将另行发文针对民办培训机构进行监管与规范。
监管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招生是民办学校的重要活动之一。新《实施条例》增加新规,明确了招生范围,但也引发了疑惑。
关于招生
第三十一条: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的标准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
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主要在学校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可以跨区域招生。招收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解读:
相对于送审稿,新条例删除了“有寄宿条件的可以跨区招生”,明确限制所有事实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但是,条例中规定,民办学校可自主确定招生的标准和方式,这是否与现在实施的摇号政策冲突?条例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科知识类入学考试,不得提前招生。但未明确写明是否可以通过面试来招生,这是否会导致面试竞争入学的局面恢复?各方人士也期待法规细则的落地。
加强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
《实施条例》对该部分内容的规定,引起了民办教育行业内的巨大震动。
关于关联交易
第四十五条新增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
解读:
条例对关联方的定义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校长、理事、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以及与上述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存在互相控制和影响关系、可能导致民办学校利益被转移的组织或者个人。”其实,校长也属于关联方,这一点令很多业内人士有点摸不着头脑。
在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第36条中规定了关键人薪酬制度。通常来说,在民办学校,受委派管理学校的校长获得工作报酬属于合理行为。但是被划为关联人后,校长按照法规不应该获得报酬。业内多方人士表示,期待能够看到该条例的细则规定。总的来说,结合第十三条规定,该条例意在遏制资本的过度逐利行为,让教育回归公益属性。
约束学校管理与监督
对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实施条例》也作了明确规定。在坚持政府监督之上,条例还新增了其他监督方式。
关于学校监管
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民办学校信用档案和举办者、校长执业信用制度,对民办学校进行执法监督的情况和处罚、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由执法、监督人员签字后归档,并依法依规公开执法监督结果。相关信用档案和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解读:
在监督方面,以往,业内都比较关注政府监督,明确罚则、法律责任。现在,条例又特别增加了两项监管方式:民办学校内部监督以及信用监管。
从内部监督来看,《实施条例》要求民办学校应当设立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有党的基层组织代表,且教职工代表不少于1/3。教职工人数少于20人的民办学校可以只设1至2名监事。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章程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从信用监管来看,信用档案要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这是依法提高监管的强有力措施。
一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认为,实施条例中强化了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条例明确,有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由主管行政部门或者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1至5年从业禁止;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禁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学校决策层面,法规第二十六条新增了在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中“且应当有审批机关委派的代表”。业内多方人士对此表示高度关注,对于审批机关委派的代表具有多大的决策影响力,尚不可知。某知名律所律师表示,该条例的增加,将指导业内人士重点研究法人治理结构等内容的变化。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实施条例》的颁布,让民办教育行业终于迎来较为确定的监管时代。
那么,针对该法规,各地是否会有自我裁判权或者调整权?实际落地情况又会如何呢?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