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MEDIA 
顶思传播
涨学费这事儿没错还有理,民办学校拿什么撑腰?
来源: | 作者:Luna | 发布时间: 2019-06-20 | 70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全国各地民办学校学费涨价的消息屡见不鲜。今年5-6月,西安、南京、深圳、东莞等地就学费上涨问题纷纷见报。家长质疑,舆论批判,学校涨费,它到底“有理”还是“无理”?

文 | Luna

编 | Kimberly

6月13日,西安高新区9所民办小学学费上涨的消息在网上传开,引来质疑。

图源微博

图中显示的是西安9所民办中小学今秋的学费标准,并且还有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西安市教育局的公章。随后,该消息被证实属实。

5月24日,南京发布了2019年民办中小学学费价目表,与去年同期相比,学费涨幅最高达122%。

再回顾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民办学校学费涨价的消息屡见不鲜。仅5月,南京、深圳、东莞、江西等地就学费上涨问题纷纷见报。

5月28日 江西《信息日报》报道南昌不少民办学校学费涨价的新闻


这些新闻里往往也报道了家长的困惑和不解,大致的问题有:

学校学费上涨这么多,家庭承受不起?

学费上涨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家长们追问学校是否存在“”乱收费”,不难理解。那么学校,有没有资格上涨学费?学校到底是如何定价的?上涨的学费,通过政府相关认可了吗?


本文试图从2016年修订后的《民促法》到201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各地在分类管理新政下,针对学校收费做出的条例规定,来看看学校涨费,到底“有理”还是“无理”。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收费以市场调节价为主

2016年修订后的《民促法》正式推出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规定,自此,民办学校的收费开始走向分类管理了时代,而学校收费也属于分类管理的类别之一。

《民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2018年4月20日,教育部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截止到日前,《实施条例(终审稿)》也已有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新《实施条例》随时发布。

与此同时,绝大部分直辖市、省份和自治区都出台了各自的实施细则,根据自身情况,对民办教育的收费做出了规定。多数省份在更新的《定价目录》中,也将“民办学校学费”项目移除了。

江苏、浙江:分类分档定价管理

根据最新的《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江苏省民办中小学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在此基础上,南京市实行分类分档定价管理,收费标准分为2类(普通班和高中特色课程班)3档,每类每档制定最高收费标准

同处长三角的苏州和杭州也实行了类似的最高收费标准

苏州:

义务教育阶段 3.6万元/生·学期;

创新班、创优班等特色班2-4万元/生·学期;

普通班1-3万元/生·学期;

国际课程班6.6万元/生·学期,一般3-4万元/生·学期

杭州:

义务教育阶段4.8万元/生·学期;

新课程实验班、文化寻力课程班、双语班等特色班 2-4万元/生·学期;

普通班1-1.5万元/生·学期;

国际课程班3-4.8万元/生·学期

上海、广东: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7年12月27日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94号)中指出,要试点市场化收费改革。

图源网络


地处华南的广东也在进行类似的试点。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最后的说明,广东省内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则于今年6月10日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2019年东莞市秋季民办学校学费调整汇总。给172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中,为每一所学校规定了学费(包括教科书、学生字典及体检费)的具体定价。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则遵循“非盈利、自愿选择、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各自执行。

北京、湖北: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


去年,新版《北京市定价目录》中删除了民办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全面放开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3月23日发布的工作动态


湖北省也在相关的文件中指出,民办教育不分类别,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7〕62号


以上来看,除了个别地区,如东莞,相关政府部门给到每一所学校具体定价,大多数区域是政府指导监督,学校有权利自行根据市场进行调价。


在现有严格管控阶段,一般情况下,民办学校不敢擅自乱涨价,凡是通告涨价的,基本可以理解为,学校已经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可。只是在家长端,学校需要做更多的工作,就是打破信息不对称。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不代表“低学费”



虽然在政策上,民办学校拥有自主定价的权利,但是许多家长还是对学费涨价不满。


许多人往往认为学校收取高昂的学费,一定是为了营利。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带着“非营利”的帽子,也就应该和“高收费”无缘。


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根据《民促法》,民办学校可以选择登记位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其中的区别在于办学结余是否全部用来办学,与学费的高低并无必然联系。


学费高昂还是因为办学本就是一件“花钱”的事。


办学成本高

对许多学校来说,做学校本身就是一笔不小的负担。顶思也曾发文《这里集中了北上广江浙川国际学校学费,以及它们为什么这么贵?》,探讨过学校收费的问题。

设施方面,学校用地、硬件设施、软件配套、住宿、餐饮,以及各种相关系统的使用和维护,都是不小的费用。

人力方面,包括教职工和非教职工的工资。据顶思人才统计结果显示,一线城市的一名国际学校老师平均年薪在20万左右。

《新民促法》第31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鼓励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若干意见》第18条也规定,“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

其次,对于一些使用国际课程的学校来说,各类国际课程和国际认证等授权费用也是一笔大投入。以IB课程为例,仅开设IBDP课程,从申请成为候选学校,到正式成为被授权学校,每年需要花费约7万元人民币。

而且,开设IB课程更进一步的加大了对师资的需求,从教师招聘、培训,到课程研发设计和应用,每一个环节都少不了资金投入。

主要经费来源于学费

从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民办学校目前的主要经费仍然是学费。学校如果要走向市场,提供高质量教学,办学成本势必要增加,收费也会水涨船高。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谢焕忠曾表示,目前社会上有人认为高价学校或者贵族学校等同营利性学校,这种认识并不准确。收费高不一定就是营利性,非营利性不等于不收费或者低收费。

收费比较高的学校,会高薪聘请很好的老师;学费收得高,但是支出也会很高。这些学校的开支和耗费都比较大。

根据《新民促法》第38条的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因此,如果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因提供高标准的教学设施、聘请优秀的教学师资等从而导致办学成本较高,可以收取较高的学费。

涨费“有理”,但也不得任性涨价

虽然民办教育收费在新政下获得了比以往更大的自由度,但是并不意味着民办学校就可以“漫天要价”,政府部门也对民办学校收费设置了许多规定。

其中,多地都强调,民办学校应该将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公示,且不能收取公示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8〕26号

《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9〕65号


此外,多地也表示,民办学校收费应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


江苏省物价局曾在2018年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调整应当有序进行,防止多频次、大幅度调整,原则上要求2-3年保持平稳


河南也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要相对稳定。

《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55号


综合来看,《民促法》为各地实施具体管理办法提供了框架,各地区的具体细则也各具特色。市场化定价的情况也有助于民办学校发展自己的特色,进行优质办学


民办学校调整价格只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之下,就合情也合理。无论民办学校是否营利,想要办出特色和水平,就必须引进、更要留住优秀人才。同时,也需要加大投入、建好队伍,包括提高教职员工的待遇


不过,学校如果能够在调整价格前,给学生家长做出清晰的解释,也许就能够减少一些误解。毕竟,双方都是为了孩子能够获得更好的教育。学校和家长的关系应该更融洽,而不是剑拔弩张。


顶思在今年九月即将更新《中国国际学校图谱》。届时,也会对国内国际学校的收费情况做出专业分析。关注K12国际教育的读者敬请期待顶思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