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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红线不可碰,盘点全国重大招生违规情况!
来源: | 作者:Virginia | 发布时间: 2019-06-27 | 731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 Virginia

编 |田菁

每隔一段时间,媒体上都会出现关于民办学校的违规行为,随之而来的是地方教育局或省教育厅的整改通知。民办学校的哪些违规行为是教育部门不可忽视的监察目标?而根据教育法规,它们又会得到怎样严厉的惩罚呢?

随着新《民促法》的实施,对于民办学校未来发展的讨论十分热烈。政策法规就像民办学校办学的准绳一样,其规定紧密牵动着民办学校的成立、招生、办学等。但也有民办学校由于各种原因,不惜“以身涉险”,以各种违规行为,成为教育部门通报批评的对象。

民办学校的何种违规行为是教育部门的“大忌”?这些违规行为是与哪些政策法规相违背的?又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些学校不惜以行政处罚为代价,实施违规行为?为此,顶思盘点了近两年内,民办学校的重大违规行为,来探讨民办学校办学与政策法规之间的“博弈”。

五花八门的违规招生

01 变相招生考试

2019年6月,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布关于中山4所民办学校,桂山君里学校、纪中雅居乐凯茵学校、华南师范大学中山附属中学、纪中三鑫双语学校,等学校的违规招生行为。

根据调查结果,学校以“体验课”作为招生的主要方式,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课程”内容主要是先由教师上课,15-20分钟之后,对学生进行课堂测试,观察其表现,结果以分数的方式,分为A、B、C、D等,并且将考试成绩和课堂表现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

这些民办学校违规之处,正是广东省教育厅在于2019年4月发布的《关于2019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首次明确规定的,“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

在中山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对4所民办学校涉嫌违规招生问题的调查通报》中,不光披露了整个调查过程,还根据4所民办学校违规性质和轻重程度,对学校作出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02 超额招生

2018年10月,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对11所民办中小学学校违规招生问题,进行处理,并发出通报。通报中称,经调查,龙华区牛栏前学校、六一学校、展华实验学校、博恒中英学校、爱孚实验学校、宝文学校、三联永恒学校、锦华实验学校、元芬小学、爱义学校、文峰小学存在超额招生的情况。

通报中对11所民办学校不同程度的违规情况进行处理,除了勒令学校缩减招生计划指标,暂停插班生的申请,更严重的是对学校年度检查给予“不合格”的结果,甚至取消评奖资格。

目前深圳市的招生政策规定,民办中小学的招生范围都是全区,民办中小学要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03 无资质招生

2018年邯郸翰光民办学校,在未获得办学资质的情况下,违规招收高一新生600人。河北省教育厅作出通报,其违规行为在于虽然邯郸市批准其筹设高中部,但并未批准其正式设立,而且该学校并未获得邯郸市教育局颁发的高中办学许可证。

对其行为,邯郸市教育局限令学校整改,退回学生学费,取消其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弄虚作假的学籍

01 虚假承诺学籍

在2019年1月,山西省晋城市教育局针对凤兰学校因虚假选出、违规招生等,导致数百名学生到高二发现自己没有学籍的情况,发出通告,声称凤兰学校扰乱了全市中考招生秩序,损害了考生的利益,对其作出罚款,并停止其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资格,免去校长职务等处理。

2019年5月,福州市金桥学校违反“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各设区市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投档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的规定,收取这些录取控制线以下学生昂贵的学费,而且承诺可以为其提供学籍。当地教育局对其违规办学的行为进行处理,作出相关处罚决定。

02“高考移民”

2019年5月深圳富源学校“高考移民”事件不断发酵,深圳市教育局对该学校进行了调查,重点关注其学籍、户籍转入是否合法合规。

5月5日,广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学籍管理实行“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严禁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挂空学籍、伪造学籍等等;普通高中学校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网传2019广东省高考移民名单

根据《通知》中的规定,深圳市教育局对深圳市富源学校和涉事学生进行严厉的违规处理,不仅取消32名考生在深圳市的考试资格,另对深圳市富源学校进行行政处罚,减少该校2019年高中招生计划的50%,责令该校负责人进行深刻检查。

与此同时,教育部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该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高校考试招生“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工作禁令、招生信息“十公开”等纪律。

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

  1.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2.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0.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天价赞助费

2018年7月,根据银川物价局对银川三所民办中学违规收取赞助费的情况进行调查的结果,发现三所学校的违规行为,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在2018年的招收七年级学生时,向57名学生家长收取赞助费327万元;银川英才学校在同年招瘦七年级学生时,向32名学生家长收取赞助费153万元;银川景博学校在同年招手七年级学生时,向30名学生家长收取赞助费共232万元。

该违规收费行为随后被《焦点访谈》曝光,随后对三校进行行政处罚,除了勒令退换赞助费,还分别对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作出120万行政罚款,对银川景博学校和银川英才学校进行80万和50万的罚款。

《焦点访谈》曝光银川三所民办学校违规收费

早在2012年,教育部曾下发《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到,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直到2019年1月,宁夏教育部门又发布《致2所民办学校2018年七年级新生家长的公开信》,信中提及3所学校仍存在“明退暗不退、虚假退款”等现象,可见即使有《焦点访谈》的曝光和教育部门的整改通知,民办学校依然“顶风作案”,并未完全执行整改措施,而且在整改的过程中,并没有强制措施可以起到有效执行的作用。

以上三种涉及招生、学籍、收费的违规行为,一方面是出现比较频繁的违规行为,一方面也是教育部非常关注、并多次发文欲予禁止的重大违规行为。政策法规中的“禁令”条例,是民办学校的办学红线,违规办学的行为以及教育部门的整改措施,都为身处这个行业的人敲响警钟,依法办学是民办学校长远发展的最好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