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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5亿孩子遭遇校园霸凌,这名学生刺伤3名施暴者上热搜,校园暴力如何杜绝?
来源: | 作者:Jade | 发布时间: 2020-09-11 | 954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被15人围殴后实行正当防卫的蒋华又一次把校园欺凌带入了公众的视野。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校园暴力和霸凌》报告,全球有32.5%的学生遭到过校园欺凌,其中,30%的人选择沉默,每年都有2.46亿学生因欺凌而痛苦。校园欺凌不单单是法律层面的事,校园欺凌行为发生地的学校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学校应该怎么做呢?让我们来听听专家的解答。


文/编 | Jade


日前,“初二男生被15名同学围殴刺伤3人”事件上了热搜。关键词“围殴”的背后无不透露出这又是一起校园暴力事件。


但这与以往的校园暴力事件不同的是,事件中的主角蒋华(化名)没有束手待毙,而是在被15人围殴时进行了反击,以至于造成了两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的结果。


这次的围殴事件发生在去年的5月19日,时隔一年多后,吉首市人民法院判定蒋华当时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罪


引起热议的是,检方站出来认为法院的判决结果有失公允,认为蒋华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也有网友觉得蒋华的行为超越了正当防卫。


因此,这件事引起舆论争议点则是:蒋华所为是否是正当防卫?面临校园欺凌时我们应该如何做?


为此,顶思采访了原公安部国际刑警,中国维和警察创建者之一;澳大利亚WOLLONGONG大学跨国犯罪预防学硕士,时分安全创始人王学军老师。 


王学军老师表示,“初二男生被15名同学围殴刺伤3人”事件可从两个方面来审视,一方面是校园欺凌,另一方面则是正当防卫


形势严峻的校园欺凌现象


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称得上是世界范围内的社会问题。


“全球范围内,每年有约2.5亿的儿童遭遇校园欺凌,也就是说世界上每三个孩子中就有一个孩子遭遇过欺凌。在中国,可能每两个孩子中就有一个受到过欺凌。尤其是相对偏远贫穷和落后的区域,这种被欺凌的比例会更高一些。”王学军老师如是说。


确实,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据,仅是2017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的涉嫌校园霸凌和暴力犯罪的共3788人,5468人被提起公诉;而2018年至2019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的涉嫌校园欺凌犯罪的共3407人,起诉5750人。


王学军老师表示,校园欺凌的形式很多。主要有肢体欺凌(打人的肢体欺凌、推搡)、言语欺凌(讥笑、谩骂、威胁、恐吓、取外号)、关系欺凌(散播谣言、孤立排挤)、反击型欺凌(被欺负者对欺负他的人进行反击或者欺负更弱的人)、性欺凌(取笑别人的性别、性征、性取向)、网络欺凌(通过网络进行恐吓、谩骂,散播谣言)等。


上述15名学生围殴蒋华就属于肢体欺凌


据统计,校园暴力案件有个1:7的黑数,也就是每查获一起此类案件,还有7起是未被查获的


实际上能为大众所了解的大多是肢体欺凌,其他的欺凌伤害则可能随着受害者的剧烈反应乃至自杀才可能为世人所知。


2016年,年仅15岁的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的一名初中学生陶成鹏,通过喝下一整瓶剧毒农药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他在留给老师、父母和弟弟的遗书上写道:你们的学生、孩子、哥哥对不住你们,我因受不了几名同学的欺凌,所以选择离你们远去了。


让人更加心痛的是,相比受害者的轻生,施害人却往往因为未满14岁,受《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仅仅被批评教育了事!


去年3月14日在西安市未央区某学校发生了校园欺凌事件:四五名学生将一名男生困在楼梯一角落,并对男生用脚踹、用棍子、皮带等进行殴打,期间木棍被打断。


如此暴虐的行径的处罚结果确是:


作为一名国际刑警和跨国犯罪预防学的硕士,王学军老师表示,这些在14岁前就有暴力行径的青少年,在成年后犯罪的几率也很大!


大家是否还记得2016年,发生在广州番禺区的著名的19岁少年韦某奸杀11岁女童陈某的案件?


韦某曾于2010年在其家乡广西掐死一名男孩,但因为当年他未满14周岁,受《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不负刑事责任。2011年,他在家乡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又因年龄较小从轻发落,判刑6年。直到2016年,悲剧再一次发生……


王学军老师表示,相对于在因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而有恃无恐的校园欺凌事件中的中国施害人,欧美国家的犯罪成本则要高得多。


首先,校园欺凌,在欧美国家是纳入法律体系的,并且认定标准很低。欧美国家的校园里,哪怕有人吐口水或者嘲笑别人,都会被视为欺凌。


其次,这些国家对欺凌是零容忍的政策。只要出现这种情况,必须是学校干预,轻则警告,重则开除,再重的话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即使对于18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情节严重,一样会追究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当事人的父母也要承担责任。 


再次,欧美国家强调“同伙同罪。对于即使不是欺凌事件主谋的学生,也会受到同样程度的惩罚。


2015年曾经发生了一件震惊美国的中国留学生校园欺凌事件,受害人刘怡然被扒光衣服、用烟头烫伤乳头,用打火机点燃头发、并被强迫趴在地上吃沙子等,期间还有人用手机拍下了刘怡然受虐照和裸照。整个折磨过程长达近5小时,刘怡然遍体鳞伤,脸部淤青肿胀,双脚无法站稳。


美国司法界是如何处理这个事件的呢?


据了解,美检方做出判决,两名主犯被判终身监禁,两人累计保释金高达600万美金,超过3600万人民币。媒体称这是美国历史上留学生犯案保释金最高记录,同伙也有不同程度的监禁。


这样的处罚结果,让人不禁大呼快哉!


最后,这些国家还有严格的防范系统。学校有专门的反映校园欺凌的网站,社会上有各种研究预防校园欺凌的公益组织,国家有相对完善的校园欺凌的防控体系。


诚然,在校园欺凌方面我们的法律健全程度远不及欧美国家,王学军老师表示,我们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在朝着国际社会努力改进中。


2016年6月,教育部、团中央等9部委联合制定《关于防治中小学生霸凌和暴力的指引性意见》


2017年11月,教育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加强中小学生霸凌综合治理方案》


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霸凌防止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各地政府相继出台治理校园欺凌的地方性法规。


2019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已提请至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这份修订草案将“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校园欺凌等行为首次明确列为偏常行为,并对家庭监护责任、学校管教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的保护责任,有了进一步规定。


这些政策法规的发布,对校园暴力的发生产生了一定的效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校园暴力案在2015年时有1000多件,2016年、2017年则分别同比下降16.51%和13.37%


难以“正当”的正当防卫


与以往的校园欺凌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初二男生被15名同学围殴刺伤3人”事件中,受害人没有姑息,而是选择了自保


可以说,这是这一次事件中唯一让我们感到欣慰的一点:受害人不再是沉默者


要知道,在以往,通过自保的方式对校园欺凌进行反击是有风险的,因为自保行为的度却很难把握,一不小心就会从正当防卫变成防卫过当,并因此被判刑。


王学军老师提到,以往在中国判定一个人是否是正当防卫要达到以下4点:


第一,防卫的行为,必须是不法侵害的行为。


第二,防卫的时机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比如施害人拿刀子正在向被害人的这种行为就被称为“进行时”。


第三,正当防卫必须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比如,施害人拿刀砍受害人,受害人才能反过来对付施害人。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


这四点必须要同时达到,缺一不可。


但实际上,这四点能够同时达到是很难的。这也意味着受害人一不小心就会被判定为“防卫过当”,并因此受到法律的惩罚。


可以说正是因为正当防卫评判标准的严苛,很多校园欺凌的受害人不敢自救,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王学军老师提到,同样的,相比中国对正当防卫评判的严苛,在欧美国家有“可能侵害防卫”和“不退让”法。


例如,在一个狭小的电梯里有两个人,一个是体重200斤的壮汉,一个则是体型瘦弱的女生。从电梯监控摄像头终端可以看到两人在进行激励的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女子在男子动手之前,一脚踢向了对方的要害部位,导致这个男人重伤。


在美国,这样的情况属于正当防卫。


因为美国法律认为,在一电梯狭窄空间,男士的言行威胁了女士,并且男女看上去体力悬殊。当这个女子因为认为这个男人有可能侵犯她而先下手时,这种情况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还有一个例子,在美国的一个快餐店门口。有一个很壮的男士,将一位正在走向自己的车子的残疾人推倒了。被推倒后的残疾人躺在地上,直接掏出手枪,把那位壮汉打死了。壮汉被打死后,当地警察局、当地的司法系统证实残疾人持枪是合法的,使用枪支自卫也是合法的,属于正当防卫范畴,因此他打死壮汉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而这,在以往的中国司法界可以说是不可能的。


大家还记得上海著名的昆山反杀案吗?


最初,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对于海明的判决结果是: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此事引起广泛的网络争议,绝大多数网民认为是正当防卫,于海明的最终判决改为:正当防卫。


值得欣慰的是,有关正当防卫的法规在不断修正和完善中。


就在一周前(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联合发布了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可以实行特殊防卫。”实施特殊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对于普通人来说,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用到正当防卫,但是万一遭到不法侵害,请勇敢保护自己。


学校:进行必要的校园安全教育


以上案例或许稍显极端,但这并不意味着校园暴力离我们的孩子很遥远,正如笔者前文所述,很多校园霸凌的受害孩子会囿于各种原因会选择沉默。


无论是此前轰动北京家长圈的,10岁男孩被同班同学用厕纸、尿液的垃圾筐扣到头上,还是在寝室被同学掌殴,并被迫跪下来喊爸爸的初中女生…只要在网络上搜索相关词条,类似的新闻屡见不鲜。


还有一些不涉及肢体暴力的“校园欺凌”,因为其“隐晦性”很难被家长发现,但其对学生造成的心理创伤同样让人堪忧。


2018年8月,一名叫乐乐的高中生,因为被同班同学集体冷暴力,并被污蔑为小偷,乐乐最后选择跳桥自杀。女儿死去后,乐乐的父亲在网络上发布泣血长文,控诉学校的不作为,企图为女儿讨一个公道,但最终没有任何人为这场悲剧买单。


如何杜绝或减少校园欺凌,王学军老师表示除了法律环境的支撑外,还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共同的努力。


“不要成为欺凌者欺凌别人的人,也不要成为被欺凌的人,还不要成为围观人三种人。”王学军老师如是建议。


王学军老师呼吁要进行必要的校园安全教育


一,从幼儿园开始,分阶段教学。


王学军老师提到,安全教育每个阶段的教育内容不一样。从幼儿园阶段的不要跟陌生人走,到青春期对性侵的防范。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心理和生理需求,进行不同内容不同程度的安全教育。



二、校园管理者、班主任、家长、学生,分对象教学。


校园安全需要的是从学校到家庭的共同维护,需要共同努力营造浓浓的安全文化氛围。网络上不乏很多校园欺凌施害人的家长不可理喻,过度偏袒自己的孩子。也有不少学校在处理校园欺凌时采用和稀泥的态度。


因此,校园安全的培训应该针对的不仅仅是学生,也要包含家长和学校。



三、重视教育方式,寓教于乐。


传统的校园安全教育是通过思想品德课的方式教授的,这种方式的教授很枯燥,不够贴近学生的心理。因而,虽然内容很好,学生接受度却不强。对此,王学军老师建议要通过寓教于乐、互动的方式进行校园安全教育。


被欺凌者:用正确的方式保护自己


同时,王学军老师也给被欺凌者几点建议:



大声寻求帮助


“被欺凌了一定要第一时间寻求帮助!”很多欺凌者也是一步一步试探式地欺凌。他们会从小事开始,一旦发现这个被欺凌的对象“很好欺负”,强度和力度才开始增强。


因此,王学军老师建议孩子们如果被欺凌了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不要被“不许告诉老师/家长/警察,不然我就……”所震慑,。其实这恰恰反映了欺凌者害怕被这些人知道,所以才放狠话要挟。



不要以暴制暴,而要智慧避险


现在市面上很流行一句话“别人打你,你就打回去!”那么,以暴制暴的行为是否正确呢?


王学军老师表示,以暴制暴的行为应该仅限于正当防卫的情形。更多时候,大家应该学会智慧避险。


尤其对于现场如果处于弱势的被欺凌者,在没有生命之忧情景下,并不见得直接要反抗或者采取最极端的方式,而是要保护好自己。逃脱之后,再第一时间寻求帮助。



结语:


每一次看到校园欺凌的新闻就心痛不已,被欺凌者会有一辈子的心理阴影,而欺凌者却往往没有任何惩戒。


法律层面的行为我们无法左右,但校园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却是身为校方可有的作为。王学军老师告诉我,有很多像他一样的人正在努力为校园安全教育的普及而努力奔走,王学军老师所在的时分安全公司也在积极探究系统性的安全教育方案,并把它们带进更多中小学校园。


为了能够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让青少年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希望有更多的学校或教育局能够积极开展相关培训。


对于个人,顶思在此呼吁若在你身边若发生校园欺凌,可以拨打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热线12355或登陆12309中国检察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


希望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给青少年撑起一片蔚蓝的天!


参考资料:

初二男生被15名同学围殴刺伤3人,法院认定系正当防卫,检方抗诉,作者:肖鹏

来源:上游新闻

《少年的你》中的校园暴力,一点都不夸张,作者:雷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