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MEDIA 
顶思传播
市场化,自主化,深改下的民办学校“好而不贵”的标准在哪里?
来源: | 作者:Andy | 发布时间: 2021-01-06 | 656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年是“十四五”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开局之年,从中央到地方将继续优化同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教育结构、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结构,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而作为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部分,教育收费管理也备受重视。本文将围绕民办教育收费相关法规和政策,为您梳理在十四五教育深化改革中,全国31省(不含港澳台)民办学校在收费管理的当下和未来。

文 | Andy

编 | Mina


近年来,伴随着民办学校在各地的蓬勃发展,民办学校收费纠纷频发,多地民办学校因收费问题饱受关注。而日前,广州、福州等多地民办小学就因集体涨价引发热议。


纵观当下民办学校,一方面,家长抱怨收费太贵,名目众多,让人望而却步;另一方面,一些学校因受地方收费政策限制,收费标准偏低,难以满足学校生存和发展需要,导致学校长期运营亏损,办学状况堪忧。


那么,民办学校应收哪些费?如何收费?本期顶思通过整理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思考在政策框架内民办教育如何在贵有所值和好而不贵之间长足发展。


0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本)》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 由学校自主决定。  


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02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


基本原则:


公益属性、分类管理(义务/非义务,营利/非营利)

分级审批、属地管理

问题导向、改革创新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不足部分,应严格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收取的学杂费不应包括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按规定免除的学杂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加强收费标准调控,坚决防止过高收费。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校(包括幼儿园,下同)按照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向受教育者收取学费(保育教育费),综合考虑实际成本(扣除财政拨款)等向住宿生收取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政策。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政策,由各省制定。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均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民办学校收费收入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银行账户,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取发展基金。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市场化,自主化,深改下的民办学校“好而不贵”的标准在哪里?


2.《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实行分类收费政策,规范民办学校收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


3.《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学期或者学年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03

地方政策:


从国发〔2016〕81号文发布至今,全国31个省级人民政府(不含港澳台)在中央坚持公益属性和分类管理的原则下,陆续出台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和收费管理的相关政策。其中,辽宁、甘肃、安徽、天津、浙江和云南6省份在国务院发文当年就推出地方政策,福建和新疆2省于2019年颁布。

市场化,自主化,深改下的民办学校“好而不贵”的标准在哪里?


在31省市的地方版政策中,对于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政策大体一致,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而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31省的地方政策略有不同,主要可分为以下三大类:


第一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政府指导价,且暂未提出市场化改革。


目前,新疆和西藏两地执行这一政策。营利性民办学校除了执行公示制度外,还需要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中全部或部分由政府定价,部分放开。


其中,河南和青海所有非营利民办学校由政府指导价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


吉林、上海、甘肃通过试点改革转向市场调节,学校自主定价;


其余省份则多对学历教育收费作出限制,对于非学历教育多持放开态度。

市场化,自主化,深改下的民办学校“好而不贵”的标准在哪里?


第三类:与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相同,实行市场调节,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执行这一类收费政策的省份有八个,分别是湖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西省、贵州省、黑龙江省、北京市、湖南省、云南省。其中,北京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合同等方式约定收费标准。


▷地方政策的差异也体现了各地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的不同。


▷在政策行文上,收费价格由备案改抄送,也直接反映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态度,如陕西和湖南提出收费标准要抄送教育部门,相较于备案,抄送的约束力相对较低。


▷各地政策均强调要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强调要对民办学校收费进行事中和事后的监管。


在政策的具体实施上,安徽省已自2018年秋季已全面放开民办学校收费,学费、住宿费由学校实行自主定价。


总而言之,政策分析更多的是守红线,懂规则。而民办学校在建校运营中,更多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做到贵有所值以致好而不贵。


「如果说贵有所值需要民办教育在心智营销上耗费精力,那么好而不贵则只需要渠道传播了。」

心智营销是在用硬件环境、师资课程、沉没成本(家长接送、辅导等消耗的时间、精力、经济支出)等方面说服家长接受高收费,而渠道传播更多的就只是广而告之了。


民办教育能够在行业内卷的当下,做到贵有所值已属不易。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十四五,对于新建学校而言,需要把握好各地金融财税和土地优惠政策,根据市场需求选址规划,做好投前可研工作;对于运营中的学校,则需要精细化运营成本,在设施设备采购维护、人力资源和品牌营销等方面降本增效。而未来的发展中,如果能通过降本增效做到好而不贵,或许才是在民族复兴的主旋律下民办学校最美好的未来。

市场化,自主化,深改下的民办学校“好而不贵”的标准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