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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成谜、流动频繁、违法案件多发,国际教育“外教乱象”克星来了?
来源:顶思公众号 | 作者:李成 | 发布时间: 2022-11-10 | 200 次浏览 | 分享到:

黄发碧眼洋面孔,从没有教学经验,甚至来自非英语国家,身份成谜,摇身一变却成了国际学校高薪聘请的外教。每年,外教因不良行为、不当言论被媒体曝光的情况时有发生。外教是国际教育行业必备的人才资源,然而,“外教乱象”长期困扰国际教育行业。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显示,年初出现在《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中的“启用外籍教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已取得实质进展。同时,《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实施也在年初的“工作要点”中被提上日程,对于外教群体而言,规范和改革的号角已然吹响。


01 外教乱象困扰国际教育行业多年


中国家长苦“黑外教”久矣!


性侵、凶杀、吸毒、暴力……外教负面新闻屡屡登上热搜,成为很多家庭的噩梦。这些“黑外教”很多在自己的国家就劣迹斑斑,素质极差,他们进入中国后,仅凭一副“洋面孔”就摇身一变,成了“高端外教”。


如果说“黑外教”只是个案,那隐藏在外教行业的诸多乱象和迷思则更加牵动家长和学校的神经。在央视此前的报道中,非母语、资质未知、“来路”不明等问题在多家教培机构和学校中均被曝出。这些被聘用的外教,很多只是会说英语的老外,全球各地旅行的“背包客”,并不符合相应资质和学历要求。


而和乱象相对立的是,疫情带来的“外教荒”,却客观上推高了外教薪资待遇,根据顶思《中国国际学校薪酬报告》数据:外籍教师的平均工资是中籍教师的2倍左右,中外籍教师的薪酬差距依旧很大,且近三年来呈逐年递增之势。在四大一线城市中,外教的平均薪资已达到32386元,且诸如搬家福利、住房福利、签证和机票福利等各项福利也明显优于中教群体。此前还有内部人士向顶思反映,学校为了留住外教,偷偷给外教塞红包。这种因疫情管控带来的供需矛盾,也让对于外教的综合管理成为政策关注的焦点。

▲国际学校中外籍教师整体薪酬对比

根据顶思《中国国际学校薪酬报告》,当前国际化学校主要依靠TES、Search Associates、Echinacities以及猎头等渠道进行外教招聘,而受制于预算等因素,86%的学校在招聘过程中由人事部门联系候选人过往工作单位进行背景调查,仅有14%的学校委托第三方背调机构进行独立的背景调查。背景调查主要包括候选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履历调查、工作表现调查以及商业背景调查等。总体上看,在外教的招聘和管理上,缺乏统一且高效的信息平台,让外教信息透明可查。


02“外教信息平台” 呼之欲出,主打正规化监管


建立外教信息平台,迫在眉睫。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一则招标公告,根据公告信息,年初出现在《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中所提及的“启用外籍教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已取得实质性进展。从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招标公告中,我们可以获取几个关键信息:


1.什么时候平台开放?

一年之内

2.平台包括哪些模块?

① 外籍教师资质审查

② 外籍教师基本信息管理

③ 外籍教师社会查询

3.平台面向哪些群体?

①教育行政部门对外籍教师基本信息进行日常管理

②科技、公安、人社等部门通过平台实时信息共享

③社会公众可进行外籍教师基本信息社会查询


值得注意的是,其实早在2014年,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便发布了《关于开展外籍教师服务管理平台相关调研的通知》,将“外籍教师数据库及服务管理平台项目”纳入“金教工程”建设。《通知》提出,管理平台由前端的招聘引进系统(暂名“执教中国网”)和后端的信息管理系统两部分构成,构成前后信息贯通、横向交流顺畅、操作简单易行、数据实时更新的工作网络平台。


时隔8年,这个外籍教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呼之欲出。


从项目的采购需求文件来看,教育部国际司对于这个信息平台提出了很多具体的要求,如与科技部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系统”进行技术对接,以及要求投标方做好外籍教师培训工作、调研工作、评价考核工作、外事干部培训、标准编制工作、政策解读工作等方面工作,也足见外籍教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担负的并非简单的信息公示,而是一个综合服务平台,这和此前部分教培企业推出的外籍教师公示及资质检索系统相比,功能要强大很多。


03 新规即将落地,能否根除外教乱象?


2022年2月,《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发布,在第32条 推进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中提出:发布实施《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试行)》,启用外籍教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这其中提到的《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试行)》也可谓行业期待已久,2020年7月,教育部便会同科技部、公安部、外交部在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份征求意见稿共五章38条,从基本方针、管理体制、资质条件、合同管理、信息公示、岗位培训、日常监管、从业禁止、管理责任等方面对各类教育机构聘任和管理外籍教师作出了详细规定。


针对上文中提到的外教乱象,《办法》提出了明显要求——


首先,明确准入门槛,扩大开放也需保证质量。


《办法》在第七条(基本要求)中提出,外籍人员具备取得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所需要的条件,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教育教学专业资质,在第八条(资质条件)中规定,外籍教师应当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必需的教育资质和教学技能。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受过相应的语言教学专门训练,取得相应的语言培训资质且一般从事母语国母语教学。第九条(其他条件)中提到,外籍教师应当身心健康,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障碍史,无性骚扰、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等行为以及其他可能对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疾病、行为。


第二,明确外教基本义务,立德树人也是外教的行为准则。


《办法》第五条(特定义务)规定:外籍教师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的公序良俗和教师职业道德,遵守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所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内容应当符合中国的教育方针和教学基本要求,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各级相关部门和教育机构明确分工,严格外教管理体制。


《办法》第六条(管理体制)中明确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外交、科技、公安、移民等行政部门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在第十七条(机构职责)、第十九条(信息公示)和二十三条中,规定了教育机构在外教管理、信息公示、考核监督等方面的责任分工。


最后,建立外籍教师信用记录制度,对“问题外教”实行从业禁止。


《办法》第二十九条(诚信记录)提出,建立外籍教师信用记录制度。对获得政府及有关部门表彰、信用记录良好的外籍教师,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获得许可、办理相关手续等方面提供便利。对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外教及时解聘,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实现从业禁止。


结语


正如此次“外籍教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招标文件中所言,随着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推进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工作已经成为我国全面深化中外人文交流,全面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正是因为外教对于中国教育开放的重要意义,才使得规范发展成了关注重点,而随着信息平台和新规的落地,未来外教发展将迎来新的阶段!


作者 | 李成

编辑 | Zo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