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其中,“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的表述引发广泛关注。放眼国际学校行业,这个话题却极其敏感。尤其在“生源=资源”的当下,当“教育惩戒权”遇上把自己当“甲方“,当”上帝“的家长,国际学校该如何把握尺度,捍卫边界?
遭学生和家长的投诉,教师满意度不达标被辞退;由于承受不了”违纪“的后果,学生产生心理问题,家长认为学校对学生的惩戒过严,甚至把学校告上法庭……在国际学校,这样的案例真实发生过。
尽管在维护教师权益的最新实施意见中,“惩戒权”作为其中一项被着力谈及,但在实际操作层面,教师们却不得不小心翼翼,甚至主动”弃权“。为何“惩戒权”难以行使?对此,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有多年一线教师经验的James认为,面对“惩戒权”,学校、教师、家长都有着各自的考量与顾虑。
James现身说法,对于学校而言,首先,需要平衡利益关系,即在维护教师权威的同时又满足家长的期望。但这种平衡往往容易倾向于强势的“甲方家长”,特别是在高度依赖口碑和评价的学校中。例如某双语学校教师采用GPA扣分作为课堂管理手段,家长极其不满,认为扣分将影响孩子升学。于是,家长在社交媒体上发泄情绪,引发其他跟帖留言等不良评价。最终,学校只能向家长妥协,承诺纪律管理不与GPA挂钩,风波才作罢。
其次,学校需要注意校级规章制度不能与法律法规相冲突,因此如何把握惩戒的尺度十分关键。比如在某国际学校,一名学生经常对老师和同学表现出暴力相向,学校根据校规将其开除。家长以《义务教育法》中“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开除学生”为依据将学校告上法庭,最终双方对簿公堂。
不仅如此,学校还需要特别关注学生的安全与心理健康。在实行合理惩戒的过程中,教师可能会遭遇一些突发状况,对于心理较为敏感的学生而言,正常的惩戒有可能“过度”。例如,某学生经常旷课,校方请家长来校沟通,学生也在场。但当老师向家长叙述该学生在校的种种表现时,一旁的学生突然情绪失控,威胁要跳楼,幸亏及时被家长拉住。此外,James还经历过某学生出勤差导致GPA低,家长却指责学校给的低绩点导致学生心理出现问题,要求学校负责的情况。
对于一线教师而言,惩戒行为是否会被家长或学生理解为“滥用权力”是他们的一大顾虑。一般来说,很多学校都有“留堂”,这被视为对一周内表现不佳的学生的一种惩罚措施。而在国际学校,很多时候外教给的留堂学生名单远远多于中教。一部分家长或学生就会以“老师给不喜欢的学生留堂”为理由投诉外教滥用权力。
此外,家长满意度也是让教师犹豫不决的一大心病。很多学校每个学校都会给家长下发满意度调查,并以此作为教师绩效和评优的重要依据。因此,教师们会担心自己的惩戒行为将导致家长或学生给自己打低分。
对于家长来说,惩戒对孩子心理与情感发展的影响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许多家长担心惩戒可能会对孩子的自尊心、自信心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在国际学校中,家长选择这一路线一部分原因就是对公立学校的“传统惩戒”有所顾虑,而这就容易导致正常的惩戒也会被认为是不恰当的。
不仅如此,家长还会进行惩戒的对比。如果其他学生也有同样的问题,是否也受到同等的惩戒。如果较之更轻,家长就会认为老师对孩子有偏见,处理不公平。
此外,沟通不及时、不充分也是家长们在意的问题。有的家长在学校采取惩戒措施后,认为学校在惩戒前没有充分和家长沟通,自己的知情权没有得到保障。因此,大部分学校都会在学生入学时让家长在一系列文件上签字,其中就包括了“同意遵守《学生守则》,如违反会接受学校处理结果”等条款。但同样,家长也会视学校如此做法是为了免责。
“惩戒权”对于不少学校来说都是颇为棘手的问题,特别是在有着多元文化背景学生群体的国际学校,如何达成家校双方教育观的融洽,从而形成一致且合理的教育惩戒标准是一大难点。
在James看来,家委会已然是国际学校的标配。一般来说,愿意且能够处理好这类问题的家长本身就非常认同学校的价值观与管理模式。但在一些二三梯队的民办学校,家委会常常形同虚设,家长对学校的管理模式并不关心,对学校的惩戒也没有统一认知。
James认为,针对“惩戒”,不妨积极发挥家长的作用。除了成立家委会,还可以举行家长论坛或沙龙,详细说明学校的纪律政策,面对面解答家长疑惑,同时给家长提供邮件、问卷调查等渠道。同时,建立家长培训和教育平台,举办家长培训,邀请教育专家、心理学家和教师分享关于教育惩戒、行为管理,以及家庭教育的理念和实操方法。此外,学校还可以邀请家长参与惩戒全过程,家长不仅要配合学校监督孩子的表现,还要在家庭教育中进行支持和辅导。
然而,James也不得不坦言,尽管成功处理的方法和案例不少,但它们全部基于一个大前提,即学校对生源数量不过分焦虑。回归基本的“供需关系”,学校不得不考量自己是否有底气去惩戒学生,能否承受惩戒后学生流失的后果。
有着国际学校多年教学与学生管理经验的资深教师傅莹则认为,作为实施惩戒的主体,教师如何“作为”尤为关键。对于“惩戒”,教师有自己的标准,在以往的粗放式教育管理中,一部分教师可能会采取体罚甚至打骂等措施,而对于当下的学生,在个性主张、逆反心理、家庭期望等相互作用下,教师必须学会用温和的方式解决问题,尽量采取正激励措施,让学生承担“自我教育”的角色。
在他看来,“温柔的惩戒”或许是更可行的方案。在学生贪睡时,让他们站在教室后方听课清醒一下;学生不交作业时,发一张欠作业单,欠多了,学生也有羞耻心;展示优秀习作,让学习态度不端正的学生在墙上贴自己的“欠账”……傅莹认为,尽管“惩戒”是敏感的,但教育和培训始终不同,除了教学,还承担着塑造人的任务。然而,他也坦言,这一切全都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因此,傅莹提倡“全员参与”的校园文化,主张教师应尽早地与学生接触、了解,和学生“打成一片”。而这同时也要求学校要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
傅莹表示,当前国际教育行业处于调整期,家长的付费能力下降,因此对学校的选择也更为慎重。虽然大平台让家长产生天生的信任感,但不代表这种信任会一直延续。因此,以“惩戒”为着眼点,老师、学校、家长各方面协同才能良性循环。
事实上,“惩戒权”并非新近才提出。早在2020年12月,教育部就发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条例(试行)》,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意见”重申是为了在教师节前进一步强调教师的基本权利。对此,深圳星河教育总校长、教育部“首届中小学名校长领航班”导师叶延武表示,尽管“意见”中的规章与准则具有普适性,但对于“惩戒权”使用,国际学校的难度要大于一般学校。
走国际升学路线的学生受到多元文化熏陶,且学校在管理上、升学上也更强调个性化而非同质化。不仅如此,在国际学校中,学生对学业成绩的重视程度也不如普通学校。因此,在管理实践中,国际学校通常是通过GPA来约束学生的行为,如迟到、早退、缺勤等不佳表现均与GPA挂钩,以此来达到“惩戒”的目的。
对于此次“惩戒权”的再次明确,叶延武认为要处理好几组关系:
一是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意见”为师生之间建立起清晰的权责界限,不仅明确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学生的权益,确保学生明白哪些行为是可以接受的,哪些行为需要改正。同时,确保教师明确在行使惩戒权时必须遵守法规,不得超越规定界限。
二是体罚与惩戒的关系。合法、合理的惩戒应该是柔性的,不会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是严格禁止的。尤其是语言上的讽刺、挖苦、责备等,可能会对学生造成心理创伤。因此,教师在惩戒学生时需要谨慎,避免任何形式的侮辱或伤害。
三是“本土”与“国际”的关系。国际学校需要考虑中国的基本规则以及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各国对于惩戒的规定各不相同,如新加坡、韩国、英国和美国等都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在国际学校执行惩戒时,应考虑普遍性规则与不同文化背景的差异,适当兼顾特定国家的惩戒规则,使“执法”更人性化。
四是执行与反馈的关系。在对学生进行惩戒后,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家长,确保家长了解学生被惩戒的状况。这不仅能让家长掌握孩子的情况,还能促进家庭与学校间的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叶延武还表示,“惩戒权”的本质是对社会成员权利与义务的调整与规范,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如何在尊重学生个体差异的基础上,确立合理的教育秩序与规则。一方面,学校和教师需要拥有足够的权益保障来维护良好的教学环境,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在安全、有序的氛围中成长;另一方面,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对孩子行为习惯的培养及对教育政策的态度,直接影响学校教育的效果。因此,构建和谐的家校关系,增进相互理解与信任,对于有效行使惩戒权至关重要。
作者 | Ir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