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MEDIA
顶思传播
杨东平与吴华“打嘴仗”,民办教育到底冤不冤?
来源: | 作者:Mina | 发布时间: 2021-08-18 | 1321 次浏览 | 分享到:

21世纪教育研究院理事长、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杨东平教授在上月举行的“教育新政下的民办学校”研讨会上,指出了目前民办教育“体量过大,营利性过强,缺乏教育多样性与创新性”等重磅观点,引发业界讨论。而当天同在场的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吴华教授则持异见,他认为应该客观评价民办教育,杨东平的观点均与事实相去甚远,有必要作一些澄清。


细品之下,两位教育大咖“针锋相对”的背后,是对民办教育的争议反思,亦是对中国教育改革的期待……


整理 |  Mina

编 | Chris_guo


01

争议之一:民办教育体量是否过大?


杨东平


尽管民办小学初中校生占比全国总体在10%上下,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在很多大城市,包括农村县域,民办教育学生的比重可以达到30%、40%、50%、60%,这种现象是世界各国都没有的。公办学校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它仍然是占绝对比例的主体。在欧洲国家,它的比重通常在3%、5%、7%,日本是2%。因为这是一种国家责任、政府责任。绝不会说一个地区的教育结构,公办学校退居其次,而以私立教育为主。


前两年教育部通报的一起事件,湖南省耒阳县的民办教育占到了60%,要把一些公办学校的学生分流到民办学校,引发了群体性事件,这是一个典型例子。民办教育体量过大,绝对是个真问题。


20年以前讨论民办教育促进法时,主要是要克服意识形态上的障碍,就像发展民营经济一样,给予民办教育支持和鼓励。20年以后,在民办教育体量非常大的区县,包含了两种行为:一个是政府卸责,把发展教育的责任推给市场,政府可以节约大量财政经费;二是存在不少利益勾兑。例如有的教育局长为自己安排后路,退下来以后,去民办学校当董事长。一篇流行的网文“如何绞杀公办学校”,提供了生动的案例。


▲21世纪教育研究院理事长、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杨东平教授


吴华


我看杨东平老师的参照标准是其他国家私立教育在基础教育阶段的比例,这确实是一个参照物,但意义不大,因为我们在很多方面与世界大多数国家走的不是一条路,发展阶段和制度约束完全不同,比如我们的GDP已经是全球排名第二,但我们的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支出占GDP的比例却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


因此,如果我们认为有一个合适比例或体量的话,可以换一个参照系来讨论,就是在全国各省民办教育占比与当地教育发展水平的关系中寻找是否存在一个合适的比例或体量。


但是在我国,民办教育占比高低与各省的教育发展水平之间并不存在稳定的联系。虽然总体上看是东部高于中部和西部,但具体到省区比较时,东部省份有民办教育占比高的上海、浙江、广东,也有占比不高的山东、江苏、福建;在中部省份,有占比高的河北、河南、安徽、山西、也有占比不高的江西、湖北;在西部省份,虽然民办教育占比总体偏低,但也有占比相对较高的陕西、四川、重庆;这说明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之间的比例多少为宜恐怕并没有一个普遍标准。在一省之内,这种情况同样存在,省内各市区域之间的差异会更大。


如果没有普遍标准,怎么判断全国民办教育体量是大还是小?各省民办教育占比是高还是低呢?这也意味着“民办教育体量过大”恐怕是一个伪命题。


事实上,虽然我们无法对民办教育占比高低得出确切的价值判断,但有两个事实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城市民办教育占比高于镇区,镇区民办教育占比高于农村,说明民办教育占比高低与区域教育水平有正向关联,虽然我们不能因此得出民办教育比例高低决定了当地教育发展水平的高低,但至少可以说,民办教育并没有阻碍当地教育发展;


第二,一个地区的民办教育占比如果达到10%,则当地公办教育的生均经费将提高约10%;占比如果达到30%,则当地公办教育的生均经费将提高约40%,民办教育占比越高,公办教育因此得到的经费提升就越显著。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吴华教授


02

争议之二:民办教育营利性是否过强?


杨东平


民办教育具有很强的营利性,我认为也是真问题。一个问题非常明显,即教育成本的增加。20年以前制定民办教育促进法时,讨论的焦点就是围绕合理回报问题。当时认为这是一个必要的阶段,只有当社会财富极大丰富之后,才能谈非营利。时至今日,民办教育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成熟的规模化的商业模式,通过与地方政府的合谋,与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结合来实现盈利。通过引进挂牌的民办学校,拉高学区房价格,学校的最终目标是上市。


如果一个民办学校以上市为追求的话,那么它的行为就是办企业,而不是办教育了,这是非常清晰的。


吴华


在这里,我想先提供三个基本的事实:


第一,以举办学历教育学校为主要业务内容的民办教育机构上市企业不到20家,涉及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不到300所,在19万所民办学校中占比仅为1.5‰,在校学生不到100万,在民办教育5600万在校学生中占比不到2%:


第二,以国际化学校为代表的高收费(每年学费10万以上)民办学校约1000所,在校学生60万左右,只占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数的5%和学生数的3%左右;


第三,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校均规模(2019年教育部统计数据)小学1517人,初中1187人,高中1050人,根据我的调查和判断(非常遗憾没有找到相关的统计数据),民办教育在基础教育阶段中,10000人以上的学校不超过30所,5000人以上的学校不超过100所,3000人以上的学校不超过300所,2000人以上的学校不超过1000所,1000人以上的学校不超过3000所,其中10000人以上的超大规模学校和3000人以上的大规模学校只占学校数的3%和学生数的10%左右。


现在我们再来看民办教育是不是有很强的营利性?如果以上面三个指标作为判断民办学校营利性强弱的标准,那么无论从上面哪一个指标来看,由于他们涉及的学校数和学生数都小于10%,并不能代表民办学校的大多数,因此,说“民办教育有很强的营利性”的判断是很难成立的。


结论应该恰恰相反,以上面的指标来判断,我们应该得出“民办教育只有很弱的营利性”的判断。全国人大在2002年制定《民办教育促进法》时做过一个调研,结论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中,90%以上在办学的同时还想赚一点小钱。这个结论与我近十年来的调查与观察的结果一致,但因此说他们有很强的营利性恐怕与事实相去甚远。


我曾经专门写过针对民办教育公益性的阐述:


一、公益性的来源一个人或一个组织,如果他做好事,做善事,做有益于大众的事,这样的行为就叫公益行为,这样的事情就具有了公益性;如果一个人或一个组织以向社会提供公益行为为使命,这样的事业就叫公益事业或公益性事业;一个组织,如果他在从事公益事业的同时不追求组织成员和组织本身的经济利益,这就是一个公益组织;如果这个组织的资源(财产)提供者进而宣称放弃他对所提供资源或财产的财产权利,那么,这个组织就是一个非营利组织。因此,一件事是否具有公益性,关键不在谁来做,而在这件事本身的自然属性,即这件事对社会、对公众是否有益!即便是一个坏人,如果他做了有益于社会的事情,也不会贬损这件事本身的公益性。


二、公益性的衡量一件事的公益性也等同于这件事对社会的贡献。因此,当我们说某件事公益性强弱的时候,就可以用这件事的社会贡献的大小来衡量。无须证明,做同样的事,受益者多的公益性一定强于受益者少的公益性;对同样的受益者,受益大的公益性一定强于收益少的公益性。但是,在不同的人群之间,在同样的人群但不同种类的受益之间,两件事的公益性强弱或大小很难进行直接或简单的比较。比如:搀扶老人和在社区打扫公共卫生,谁的公益性更强?一般也不会有普遍的比较标准和迫切的比较需要。


三、民办教育的公益性有了前面的分析,对于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会有更加准确与合理的理解。第一,在抽象意义上,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与公办教育的公益性没有区别;同样道理,除非我们能够在事实或逻辑的意义上,证明由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质量不如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质量,那么,由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与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也具有同样的公益性。否则,我们就不能合理地解释为什么民办教育可以在很多领域比公办教育表现更加出色,也无法解释为什么举办者可以得到合理回报的民办教育能够从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发布以来比公办教育更加快速发展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