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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面对“生死”考验,两会代表呼吁3大“政策支持”
来源: | 作者: 张杰庭 | 发布时间: 2019-04-19 | 73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不得不说,2018年是一个多事之秋,国务院、教育部等政府机构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条文、法规,对教育圈,尤其对民办教育造成巨大震动,如何为民办教育寻找出路?民办教育又将如何在未来健康、有序地蓬勃发展?政府如何在政策层面为民办教育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支持?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大代表、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会长张杰庭表达了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文 | 张杰庭
编 | 巴山


“应依法切实保障民办中小学的招生自主权”。


从我国教育发展的现实看,民办中小学与公办中小学定位不同。公办中小学由公共财政保障,定位于为所有适龄者提供公平均衡有质量保障的公共教育服务,是中小学教育的主体和主力军。而“民办中小学” 由非公共财政支持,不仅是对公立学校的“补充”,也是为有特殊教育需求的人提供另一种“选择”。

民办中小学”的“招生自主”是一种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双向自主选择”,包括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这既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民办中小学”的合法权利,更是关乎民办中小学校的生死存亡,一旦被剥夺,后果不堪设想!

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没对“民办学校招生”做出具体规定,但是在总则中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原《民促法实施条例》也明确了类似的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正是因为民办中小学的“招生自主权”得到了较好的保障,学生与学校之间具有较大的双向选择权,自1992年的20多年以来,一批优秀的民办中小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然而却有人认为,一批民办中小学在择优学生、教师方面具有的优势造成对公立学校的冲击,并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于是采取各种方式打压,乃至剥夺民办中小学的招生自主权。

长此以往,任由这种观念蔓延,同时一些政策若不及时予以调整,民办中小学将必将面临举步维艰,甚至关门大吉的危险。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提到“中等以下层次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各地不得对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设置障碍。”

司法部办公厅在2018年8月10日公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实际政策执行中,对“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中“同期招生”的精神理解不一,就出现了如同步招生、电脑派位、计划分配、摇号招生等无视民办教育招生自主权的乱象。

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民办中小学连招生广告、招生宣传活动都不得自主安排时间开展,这显然限制了民办中小学的发展,其生存空间更是堪忧。

2018年2月,上海市公布《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实施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明确同步招生包括统一入学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进行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和民办小学面谈等环节。

随后,杭州、广州、成都、西安、北京等众多城市也分别出台了“同步招生”的相关规定,部分地区教育部门甚至提出统筹安排,即“招生时间统一,招生平台统一,招生标准统一”。

在家长在报名民办学校的时候实际上就已选择了“差异化教育”。但正如优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所有报名学生入学一样,优质民办学校也无法满足所有报名学生的需求。

既然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允许民办中小学提供差异化有特色的选择性教育,那么就应该既尊重家长的选择,也允许他们的孩子在未能得到心仪民办学校录取时,还有再次选择其它民办学校,甚至公办学校的权利。

如果按照现行的完全“同期招生”,实际上是在变相剥夺家长的“选择权”,民办学校差异化办学的“自主权”也随之名存实亡。

其次,既无公共财政拨款,又要实现优质的差异化办学,民办学校和营利性幼儿园的实际办学成本只能依靠“学费”收入来实现,这必然造成既希望孩子接受差异化教育,又能交得起学费的家庭比较分散。


所以,几十年的民办学校发展史表明大凡优质的民办学校,特别是国际化学校都是生源覆盖范围很广的寄宿制学校,如果对民办学校再限制从学区到行政区域的招生范围,必将从生存空间上置民办学校于死地,将会导致大量好不容易发展起来的优质民办学校沦落为平庸,失去差异化的特色,最终走向关门。


为此,有关部门应加强实践调研,着眼长远,准确把握民办中小学存在的社会意义、人才培养价值和发展定位,切实依法保障民办中小学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的招生自主权。


“应高度关注并纠正一些地方对民办幼儿园的不依法行政罔顾实际的非常行为。”


2017年,我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9.6%,民办幼儿园数量占全国幼儿园总数的比例已接近63%,民办园总量中普惠性民办园占43%左右。江西、河南、广东三省的民办园数量占各省幼儿园总数的比例均在70%以上。

全国普惠性学前教育在园幼儿所占比例超70%。全国有5个省普惠性幼儿园所占比例超过80%,分别为上海、西藏、甘肃、青海和新疆,除上海外,都属于西部地区,西藏和新疆这一比例都在90%以上。但也5个省普惠性幼儿园所占比例低于50%,分别为天津、海南、吉林、内蒙古和广西,最低的海南这一比例仅为30.5%。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按照实现普惠目标的要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偏低的省份,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0年全国原则上达到50%,各地可从实际出发确定具体发展目标。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满足家长不同选择性需求。”

2019年2月2日,教育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解读有关学前教育政策时明确指出:“国家一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园”。

2010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都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民办园。普惠性幼儿园既包括公办园,也包括普惠性民办园。”

要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的目标,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必须继续按照公办民办并举的要求,在大力发展公办园的同时,积极扶持和引导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但不是要求所有民办园都要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举办者可以选择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满足家长不同的选择性需求。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民办园不仅不会退出历史舞台,相反,政府还会继续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积极引导和扶持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2019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主要是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治理,非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在这次治理范围之内。